case 286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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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本人為現職英語教師。教育局英國語文基準教師資格。大學主修英國語文教育。獲英語教學碩士。並將修讀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及英文系研究生學位。主修應用英語語言學。本人自小熱愛英語,並在大學三年級赴加拿大多倫多著名學府深造,取得英語教學雙學位。本人尤對英語教學事業抱熱誠,教學方法有自己獨特一套,針對過往中小大學程度補習經驗,掌握學生學習難點因材施教設計不同有效教材,切合學習需要。並在修讀英語教學碩士期間積極研究應用語言學,並跟隨牛津大學碩士及愛丁堡大學博士級語言學者研究Systematic Functional Grammar, 並發表學術文章。結合英語教學於學術及應用層面。希望能夠研究更高效教學法改善學生英語水平。本人亦持倫敦工商總會專業高級會計優異(Distinction) 證書。對高中會計教學也有一程度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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